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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后要注意的饮食原则
来源: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 发表时间:2013-02-27 在线提问 | 预约挂号

  剖腹产后要注意的饮食原则

  剖腹产会对产妇的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体能会大量消耗,因此剖腹产后饮食对于产妇的产后康复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剖腹产后饮食有哪些原则呢?

  一、产后饮食指导原则

  术后一周内避免油腻的食物。

  禁食蛋类及牛奶,以避免胀气。

  避免咖啡、茶、辣椒、酒等刺激性食物。

  避免吃深色素的食物,以免疤痕颜色加深。

  一周后可开始摄取鱼、鲜奶、鸡精、肉类高蛋白质食物,帮助组织修复。

  传统观念认为产妇不宜喝水,否则日后会肚大难消,这时必须多补充纤维质,多吃水果、蔬菜,以促肠道蠕动、预防便秘。

  发酵食物不要吃,以免胀气。

  因为失血较多,产妇宜多吃含铁质食物补血。

  生冷类食物(大白菜、白萝卜、西瓜、水梨……)禁食40天。

  二、产后三周进补计划

  **周:以清除恶露、促进伤口愈合为主

  *初可以鸡汤、肉汤、鱼汤等汤水类进补,但是不可加酒。

  猪肝有助排恶露及补血,是剖腹产产妇好的固体食物选择。

  甜点也可以帮助排除恶露。

  子宫收缩不佳的产妇,可以服用酪梨油,帮助平滑肌收缩、改善便秘。

  鱼、维他命C有助伤口愈合。

  药膳食补可添加黄耆、枸杞、红枣等中药材。

  第二周:以防治腰酸背痛为主

  食物部份与**周相同,药膳部份则改用杜仲。

  第三周:开始进补

  膳食可开始使用酒。

  药膳食补可用四物、八珍、十全(冬日用)等中药材。

  口渴时,可以喝红茶、鱼汤。

  食物部份与**周相同,可以增加一些热量,食用鸡肉、排骨、猪脚等。

  温馨提示:术后不久的产妇,应禁止过早食鸡汤、鲫鱼汤等油腻肉类汤和催乳食物,可在术后7~10天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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