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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保定点单位
0577-86795122
门诊时间:8:00 - 21:00
一、医保费用报销的条件:
1、办理住院手续时,须确认是否为我市参保人。
2、确定我院为您社保卡指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3、参保人需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三个月以上,若是生育医疗待遇,需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满24个月,并符合我市计划生育部门管理要求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住院期间应注意的问题
1、参保人须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协助医疗机构完成身份核实工作。
2、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主诊医生按规定向参保人说明,参保病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确认使用的在《温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确认。
3、参保人提出超出基本医疗原则以外的检查或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额部分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4、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院的,应填写《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再由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审批加盖公章。对危、急、重疾病可先转诊,但应在三天内补办转院手续。
三、出院结算
1、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出院诊断证明书、《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第二联、温州市社会保险限定支付药品使用情况表、出院通知书等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及医疗费报销手续,参保人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后,领取“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及“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项目清单”,完成出院结算手续。
2、办理住院基本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
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价及复印件、医院收费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入院前门诊病历及复印件、《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及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居住(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温馨提示:若还有其它疑问,欢迎直接拨打我院的健康热线0577- 86795122或者直接点击提问我院的工作人员,竭诚为您解决疑问。若造成您的不便,请谅解!温州东方妇产医院医院全体工作人员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