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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药流应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 发表时间:2016-02-19 在线提问 | 预约挂号

  药流虽然说很简单,但却并不是每个意外怀孕的女性都可以选择的,或许是因为这样的约束,又或许是因为那样的限制,很多女性在面临人流方式的抉择时,都只能放弃药流,那么,想要做药流的女性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1、药物流产使用者必须是停经49天之内,年龄在34岁以下的受孕者。
  2、服药前做B超检查,确认是宫内孕的女性。
  3、不宜行手术流产的高危妊娠孕妇,如产后、近期剖宫产后、近期人流术后、连续多次人流、子宫位置不正常、生殖道畸形、有子宫穿孔史、有盆腔脊柱肢体畸形而不能采取膀脱截石位等。
  4、身体状况良好,无以下禁忌症的女性:曾患、正患较重的全身性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过敏体质,心脏病、高血压、哮喘、青光眼、贫血、妊娠期皮肤瘙痒等,及怀疑宫外孕、长期大量服药、每日吸烟10支以上、嗜酒等。
  5、凡孕期长、胎囊大、年龄大、孕次多、半年内有过人工流产史或者剖腹产、处于产后哺乳期、子宫畸形或子宫肌瘤的孕妇,均不适合做药流。
  爱心小提示:
  女性在做药流前,一定要在正规的专业医院中做流产前的检查,同时要在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进行药物流产,切不可私自在家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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