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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后未哺乳者体内雌激素和孕激素水平大多会在2个月内接近或恢复正常,并开始行经和排卵;哺乳者的前述激素水平恢复较慢,但仍有可能在生育5个月后,不行经而受孕。所以,剖腹产者一般应于产后2个月开始避孕。
由于剖腹产对子宫肌壁有较大损伤,不可能像自然分娩者于产后23日安放节育环,一步到位进行避孕。其避孕方法因人而异,因时而异;产后不哺乳者,可选用0号或2号短效口服避孕药,也可选择使用避孕套避孕。
从产后2月起,至产后10月,子宫肌壁上的术后瘢痕基本软化,再安放节育环,确保避孕效果。结果经医生检查,仍不能安放节育环,又感到使用口服避孕药及使用避孕套不方便者,可改用“皮埋”方法避孕。产后哺乳者,不能使用口服避孕药的方法避孕。因为,药中的激素会严重影响母乳的质量与数量,危害婴儿健康。此类妇女这阶段**避孕法是使用避孕套,至(不少于10个月)哺乳停止,再安放节育环或“皮埋”避孕。
剖腹产者在选用服口服避孕药或避孕套避孕,过渡一定时期后,大多会改用安放节育环避孕。但是,放环后并非万事大吉。放环应选择稳固性较高、避孕作用较为肯定的铜质T形环或铜质花状环为佳。并且,在放环半年内,每月一次B超查环。若出现掉环或带环受孕,原则上不宜再放环,应改用其他方法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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