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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检查要注意什么
来源: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 发表时间:2012-10-03 在线提问 | 预约挂号

  超声检查是利用超声波的物理特性和人体组织结构的声学特点密切结合的一种物理学检查方法。

  b型超声诊断是产科领域较为理想的检查方法,在妊娠的前半期,利用b超可以诊断妊娠、死胎、葡萄胎、异位妊娠、妊娠合并肿瘤、子宫畸形、脑积水、无脑儿等胎儿畸形,这些诊断均应在膀肮充盈时进行。

  妊娠后半期,利用b超可以诊断胎位、双胎或多胎、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畸形、胎儿性别、胎盘定位,以明确妊娠晚期出血的原因,胎儿头径线测量,胎儿宫内情况,预测胎儿成熟度——通过胎盘分级,羊水量多少,胎儿双顶径等来判断胎儿成熟度和预测胎龄。

  但b超检查,毕竟是利用超声波穿过人体组织时的声学反映,如果孕期多次进行b超检查,对胎儿的发育势必要有一定的影响。虽然近期损害不明显,但远期病变是有过报导的。

  因此在孕期除必要的进行b超诊断,不要经常让超声波穿过胎儿身体组织,以免干扰胎儿的正常发育和代谢,尤其是那些一味想了解胎儿性别而反复做b超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但也有报导阐述b超对母亲及胎儿无不良影响,是妊娠期简便、安全、可靠的诊断方法。

  B超是产前检查的一个项目,孕妈咪怀孕5周就可以开始做B超检查了,此时通过B超,可以观察妊娠部位是否正常(排除宫外孕),胚胎是否存活。

  在怀孕的第13周之后,B超可以清晰地显示出胎儿的头颅、躯干、心、肺、肝、脾、胃、肾、膀胱等器官和四肢骨骼的情况,通过测量所得的数据,估计胎儿发育情况,还能确定有胎位及胎盘位置,评价胎盘功能,选择分娩方式。

  【异位妊娠:B超可帮忙释疑】

  如作怀孕早期阴道流血者,B超可确定胚胎是否存活,能否继续妊娠,有无异常妊娠或葡萄胎。

  怀孕中后期发生阴道流血者,可以确定自己前置胎盘及前置的类型,或者是否存在胎盘早剥的现象。

  对于子宫异常增大的孕妇,可以确定羊水过多还是多胎妊娠,还能观察胎儿有无畸形。

  若怀疑有染色体异常的遗传病胎儿,可在B超中抽取少量绒毛组织,宫内脐血或羊水,再进一步作遗传学检查。这项工作有优生价值。

  B超还能观察性别。但要注意的是,不应有性别偏爱而造成人类性别比例失调。

  【整个孕期需做几次B超】

  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并非是**的,需视孕妇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讲,至少得做三次B超。

  1、**次检查时间是在孕18-20周,此时可确定怀的是单胎还是多胎,并可测量胎儿头围等。因为这一阶段胎儿B超多项指标误差较小,便于核对孕龄。

  2、第二次检查时间安排在孕28-30周。此时做B超目的是了解胎儿发育情况,是否有体表畸形,还能对胎儿的位置及羊水量有进一步的了解。

  3、**一次是在孕37-40周,此时做B超检查的目的是确定胎位、胎儿大小、胎盘成熟程度,有无脐带缠颈等,进行临产前的**评估。

  【B超检查多多益善】

  有些孕妇说,既然B超很安全,对母婴无不良影响,那么多做几次检查又何妨?其实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产科医师也主张孕妇不要过多做B超。澳大利亚有位名叫劳伦斯的产科教授指出:利用B超对孕妇作定期检查,不利于胎儿的健康生长。他将在怀孕期间做过五次以上B超检查的孕妇与已经做过三次B超检查的孕妇作了比较后发现,前者对胎儿生长发育的不利影响是后者的两倍。过多B超检查对胎儿不利的原因,是因为超声波可造成大脑一时性的抑制,同时还能抑制女胎的卵巢发育。劳伦斯教授调查了2800名孕妇后证实,多次B超检查并不影响孕妇的健康,但是,至少有三分之一的胎儿,生长发育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

  【B超检查时间不宜过早】

  一般认为,怀孕18周以内的孕妇好不做B超,尤其是在怀孕早期(特殊情况例外,例如对怀孕早期阴道见红者,需作B超检查以确定胚胎是否存活,能否继续妊娠,有无异常妊娠或葡萄胎等)。因为孕2个月内若过多做B超,可使胚胎细胞分裂与人脑成形受到影响。孕4个月时,骨骼开始发育;5个月时,胎心发育还不完善;6个月时,所有脏器发育均不完善。过多做B超,会抑制胎儿生长发育,发生畸胎或死胎。当时若是怀疑有畸胎者,则属例外。

  B超检查时间,一般是在孕5-6个月以后,因为超声波对胎龄越大的胎儿影响越小。对孕妇来讲,整个孕期需要作几次B超,则需听从医生意见就可以了,不必有过多的顾虑。

  孕期B超对减少围产期新生儿死亡率、保证优生优育有积极的意义。那么孕期能做几次B超呢?

  由于超声波是一种物理因素,一种能量,在胎儿组织器官成形期内(三个月内),对胎儿发育可能存在轻微影响,所以不宜多次B超检查。一般情况在孕期做B超不要超过4次为好。这4次分别是:

  怀孕早期:在停经6周后,除了妇科常规检查之外,应通过B超确定宫内妊娠是否正常。例如宫腔内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而在子宫腔外探到异常的包块,结合其他的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就可以考虑宫外孕可能。所以一般提倡于怀孕早期通过做B超明确是否是正常妊娠或双胎、葡萄胎等。

  怀孕中期:大约在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B超,可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大体情况。在28周左右再复查一次B超,此时B超能够比较清晰的了解胎儿组织器官发育情况,从而了解胎儿是否存在畸形。如有畸形,此时中止妊娠(还需根据产科医生建议及相关政策),是比较适宜的。

  怀孕晚期:在36周到预产期前做B超,可以明确羊水多少和胎盘的功能,以及胎儿有无脐带绕颈,如果有羊水过少,胎盘钙化,胎儿脐带绕颈,需结合临床再考虑是否继续妊娠。同时B超可以根据胎儿的头径、骨骼的测量估计胎儿的体重,明确胎儿的胎位,来预测孕妇是否能够自然分娩。

  由此可见,在整个怀孕期间,早、中、晚期进行四次B超检查是很有必要的。然而有些人对做B超的目的不明确,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别,不惜到多家医院反复进行B超检查,这不仅对母婴不利,还违反国家政策,应该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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