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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保定点单位
0577-86795122
门诊时间:8:00 - 21:00
一、全院职工必须明确“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是医院的办院宗旨,必须牢固树立“病人**、质量**、安全**”的观念。
二、加强医德教育,通过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的医德教育,使社会主义医德的理论、原则、规范和准则逐步变成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新职工要接受为期三天的上岗前培训,以医德医风教育为主要内容。
三、各科室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和首诊负责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四、每季或半年进行安全医疗情况分析,由医务教研科、护理管理科汇总情况,分析原因,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讨论、分析,并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措施。
五、值班人员(包括临床、医技、行政、后勤各部门)不准擅自离岗。必须离岗(如会诊、下临床等)应讲明去向,独人岗位应在门口标明去向,所有值班人员都不得以任何借口离开医院。
六、严格执行三级查房制,首诊负责制、医嘱制度、处方制度、查对制度、会诊制度、转科转院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疑难、死亡病例及手术前讨论制度,各级医师手术权限及重大新手术审批制度,人、出院工作制度等各项关键性的医疗制度。
七、急诊及门诊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八、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诊病人,病员感受不适,要求医务人员诊治时,应及时前往诊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九、急诊记录必须全面、完整、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十、对危重急病人,原则上应先抢救后补办手续,或边抢救边办手续,对个别无陪人或确实身边无钱的急重病人,应先抢救,其治疗费用由院领导或医务教研科签字,夜间或假日由总值班签字,事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十一、被邀请急诊(或辅助检查)的医务人员,应在接到会诊邀请后立即赶赴会诊(或辅助检查)
十二、临床医生(尤其是急诊)在遇危、重、急病人抢救时,不能强调等待辅助检查结果而贻误抢救,危重病人入院或需作各项辅助检查时需要有医护人员陪同。
十三、各科不得拒收急诊科送人的急重型病人。
十四、对连续三次门诊检查同一病症而不能确诊者,应及时收住入院或请上级医师会诊。由于门诊医务人员的原因而贻误病情造成后果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十五、**值班医师必须确实负起值班责任,当一线值班医生请示时,必须亲自前往诊视病人妥善处理,不得未经诊视下达口头医嘱。
十六、设备维修科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保养),各科室要制订仪器设备使用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并负责一级保养,即使用者进行日常保养(包括清洁卫生等)。发现仪器设备故障后,应立即向维修部门提出检修,维修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如因使用科室未及时发现仪器故障,或维修人员未及时处理而影响抢救治疗并造成后果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七、严格执行卫生学标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供应室、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婴儿室、血库是重点,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一经发现院内感染科室,必须立即报告医务教研科或护理管理科,并采取积极的措施。
十八、各临床(医技)科室建立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差错、事故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或《医疗事故报告》。差错发生后一周内科室讨论,每月上报职能部门一次。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在一小时内向职能部门报告。
十九、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或重大破坏性手术,建立逐层报告审批制度(科室主任→医务教研科→业务院长)。
二十、医院医疗差错事故鉴定委员会应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安全医疗会议。分析讨论,明确事故性质,正确判断,提出处理意见,有关资料由医务教研科存档。
二十一、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做到三个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经验教训未吸取、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二十二、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指定教书育人 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二十三、为查明事故原因或医疗纠纷的原因,医疗单位,死者家属应在病人死亡后及时提出尸体检验的要求,如因拒绝或拖延尸体检验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
二十四、对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十五、各类差错、事故的处理参照院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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