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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易患的4种特有皮肤病
来源: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 发表时间:2013-03-09 在线提问 | 预约挂号

  孕期易患的4种特有皮肤病

  怀孕后,由于内分泌的变化,免疫系统调整改变,孕妇身体对外来的病毒抵抗力较差,因此更容易受到感冒病毒的侵犯,母体皮肤会发生许多生理性改变,可能引起妊娠期特有的皮肤病。那么,孕妈妈在孕期会出现哪些特有的皮肤病,孕期皮肤病如何护理才好呢?

  一、妊娠瘙痒症

  妊娠瘙痒症是由妊娠时雌激素及黄体酮的作用,引起胆红质排泄紊乱,使胆酸在皮肤内过度瘀积而引起。常发生在临产前3个月,也有的在妊娠初期第3个月时发病。绝大多数发生在初次妊娠,偶尔可见于再次妊娠时。孕妇头、躯干、四肢等处均可出现剧烈瘙痒,以腹部及下肢*明显,并可涉及身体各部。

  该病多在产后一周至一个月内自行消失。轻症对妊娠影响不大,但胆汁瘀积过多,病情严重的孕妇,早产和产后出血的发生率增高。妊娠期间一般的对症治疗,可外用止痒剂;妊娠后期病情严重时,可短期口服利胆药及抗组织胺药治疗,以解除胆汁瘀积的情况。

  二、妊娠疱疹

  妊娠疱疹是一种具有多形性皮疹,其中以水疱为主的大疱性皮肤病。病因尚不清楚,可能同妊娠期某些性激素增高有关系。本病可在妊娠各期发生,但以妊娠第5个月前后为发病高峰,个别孕妇亦有在产后短期内发病。皮疹出现之前有周身不适、畏寒、发热、头痛、恶心及皮肤感觉异常等,初发皮疹为水肿性风团样红斑,以后可出现水疱或疱壁紧张的大疱。

  妊娠疱疹从发疹到出现大疱,一般4周左右。水疱破裂后可出现糜烂、结痂及色素沉着。皮疹多分布在躯干,特别是腹部。病情时好时坏,发作时剧烈搔痒,一般在分娩后数月或数周内消退。所有婴儿出生时可有疱疹,几周内便可自然消退。妊娠期发病时,可局部外用激素软膏,对瘙痒剧烈者,在妊娠后期可使用抗组织胺药物治疗。

  三、妊娠丘疹性皮炎

  妊娠性皮炎的典型皮疹表现为红色或暗红色丘疹,约绿豆大小,顶端尖、表面粗糙,皮疹出现后大约经过7-10天就会消退,但是每天都会有少量新疹出现,形成新旧皮疹同时存在的现象,一直持续到分娩为止。

  妊娠丘疹性皮炎可发生在妊娠的各个时期发病,发病率较低,约为0.026%。皮疹表现为3~5毫米大小的柔软红色丘疹,其顶端另有一小而硬的丘疹或血痂,伴剧烈瘙痒,皮疹初起时在躯干并逐渐向四肢扩散,有的可泛发全身。皮疹消退后可留下色素沉着,再次妊娠时可有复发。妊娠丘疹性皮炎一般对孕妇及胎儿无特殊危害。

  患病孕妇可外用激素类软膏来控制剧烈的瘙痒症状。治疗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控制皮疹有效,有时较大剂量的强的松(每日100毫克),可致死胎率下降至12%以下。有人认为己烯雌酚更为有效,但另一些专家认为己烯雌酚可使生下的女婴患阴道癌的危险性升高而不可使用。

  四、妊娠性痒疹

  妊娠瘙痒症多发生于具有过敏性体质的孕妇身上。痒疹分为早发与迟发两型。早发型痒疹在妊娠中期,即妊娠4个月左右,皮肤出现瘙痒性丘疹和抓痕。颜色正常或呈淡红色。皮疹直径多为1~2mm,对称散在分布于躯干上部及四肢伸侧。自觉剧烈瘙痒,夜间犹重。迟发型痒疹发生在妊娠后2个月,特别是分娩前2周。

  皮疹多分布在腹壁妊娠纹处,除丘疹外还可见丘疱疹、风团样皮损等多形态皮疹,瘙痒剧烈,可因搔抓出现表皮剥脱、结痂、皮肤增厚等。一般多在分娩后3周内自行消退。但再次妊娠时还可再发。此病一般对孕母无影响,亦不累及胎儿,可对症外用止痒剂,皮质类固醇激素药膏,以减轻瘙痒,促使皮疹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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