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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保定点单位
0577-86795122
门诊时间:8:00 - 21:00
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凡来院急诊病人,尤其是重危抢救病人均立即接诊,任何人无权拒绝。
二、对门诊病人中危重抢救病人、科间临界病人、跨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处理和病史记录,根据病情需要再决定留观、住院、转科、转院,对因推诿和未作接诊处理而引起的医源性差错、事故和纠纷,追究首诊医师责任。
三、对病情危重、复杂而涉及二科以上的病人,危及生命的休克等,首诊医师进行必析应急抢救,同时急邀有关科室会诊协同处理,被邀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四、凡属专科危重病人,则由当班首诊医师首先给予救治,同时邀请有关专科医师会诊,如专科医师不在或本院无此专科应及时报告医务教研科,夜班时间报告总值班,待病人救治稳定后再决定转科或转院。
五、确定需转院病人应按医院有关制度办理,转院前,必须详细认真填写好抢救记录以便接收单位参考。同时落实护送措施。
六、凡重危抢救病人其主要生命指征(血压、脉博、呼吸)不稳定,首诊科室应先积极抢救,等病情稳定、落实床位后,方能收住入院。对临界和跨科病人的收住问题,原则上首诊医生决定,遇有困难时,报请院领导及医务教研科或总值班决定。
七、对各科诊断不清,疑似传染病人应及时请传染病科会诊,尽量在确诊后转科,若因病情危重或其他原因,暂不转科时应就地处置,不得推诿。
八、对急、重、危病人的诊治,力求准确、及时,对收治中出现的问题,各科室和各级医务人员必须遵循先诊治、再协商的原则,决不允许任何科室或个人借故推诿,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的后果由推诿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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