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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保定点单位
0577-86795122
门诊时间:8:00 - 21:00
一、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二、医师写好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除抢救或手术进行时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需复育一遍,并经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三、护士每班要在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个查对,方可执行。
四、手术后或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五、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六、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或脱不开身时,护师(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并应做好记录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