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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保定点单位
0577-86795122
门诊时间:8:00 - 21:00
(1)病人的饮食种类由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开出医嘱或更改医嘱后,护士应及时通知营养室,并在床头卡上做好饮食标记,同时告知病人有关事项。
(2)开饭前停止一般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给予协助。
(3)应有专门的配餐员,配餐员严格按医嘱发送饮食。
(4)了解病人的饮食习惯,观察病人的进食量、食欲、饮食是否符合治疗要求等情况,对有特殊需要者,在不违反治疗原则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及时与营养室取得联系。
(5)护士应向病人说明治疗及检查饮食的目的,保证饮食的落实,对禁食或限制的食品给予解释。
(6)病人家属所送的饮食,须经医护人员认可后方可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