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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医保定点单位
0577-86795122
门诊时间:8:00 - 21:00
1.一般管理制度
(1)护士长全面负责物品、药品、器材的领取、保管及报损等管理工作。建立账目,定人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各类物品指定专人管理。贵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对,一般物品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清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3)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的,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4)管理人员应掌握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使用要求,注意保养,提高使用率。
(5)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由经手人签名。重要物品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6)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名。
2.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房根据床位数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定期清点。
(2)病人出入院时,护士负责交、收被服,当面点清。
(3)脏被服放于指定地点,由洗衣房收洗。
3.器材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由专人负责保管,督促和协助设备科定期检查、保养、维修,保持性能良好。
(2)建立仪器操作程序卡。使用时,必须了解器械的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妥善消毒、保管。
(3)精密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毕由保管者检查后签字。
4.药品保管制度
(1)各护理单元药品必须经医院药房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应根据病种和需要保持一定数量。
(2)药品应根据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类定位放置,并应保证标志明显,每日检查,由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应及时清理,不得再使用。相同颜色的同类口服药和不同剂量的同类针剂药品不得混放。
(3)根据药剂科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的结果,及时处理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4)病人的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加锁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药房。
(5)麻醉药品应设固定专柜,定量加锁存放,专人保管;每班应清点签名。用后经两人核对并保留空安瓿,由医生开专用处方后凭空安瓿向药房领回,并作登记。麻醉药品注射后之残余量,须监督销毁,并有记录(有条件的医院,病房可不备存麻醉药,随时向药房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