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温州市医保定点单位
0577-86795122
门诊时间:8:00 - 21:00
一、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二、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盖章、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四、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五、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六、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品供应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分管院长或医务教研科检查处理。
七、药剂师(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八、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并签名配发。
九、毒、麻、精神药品处方,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处方格式及书写有关规定详见《浙江省医院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分册。
十一、一般处方保存二年,超期经业务院长批准后,登记销毁。
温馨提示: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妇科健康知识、孕期保健、**优惠等信息,您可以拨打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提问热线:0577-86795122或点击提问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在线健康顾问,我们将给出您专业的意见,并为您提供优质的免费提问服务!